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改革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今年要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椒江区在今年将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要求,到年底,椒江区将完成试点工作内容,初步建立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其他县(市、区)将做好准备工作。
为有效落实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真正发挥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管制作用,我市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方案》,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试点要求等作了详细说明。
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理顺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关系,重新定位和设计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细化、系统化现有管理制度,明确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作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所有排污行为的基本管理制度,探索制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
“我们将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整合现有污染源管理制度,重构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间的关系,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已有制度的整合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制度整合”,通过排污许可证“一证”完成环境管理体系内部整合,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此次改革的另一主要内容是“流程再造,简化程序”,将重点突破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前移至与环评文件批复或备案同步,以排污许可证监管代替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日常监管代替排污申报,提升管理效率,实现污染源管理“一证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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