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市327艘(灯光围敷网)渔船回港休渔,其中灯光围网船166艘,灯光敷网161艘。7月1日12时后,这些渔船将再次出海作业。
今年各作业类型的渔船具体休渔时间为:帆张网——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拖虾、笼壶——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刺网——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流动、定置张网——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陷阱、耙刺杂渔具——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单拖、双拖——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前不久结束的全市伏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伏休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落实应休渔船责任人,严格执行船位动态监管,确保辖区内渔船“应休尽休”;加强对应休渔船的动态监管、进厂维修保养监管及许可证管理;要将实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等等。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部门将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加强监管。7月1日前,重点检查围、敷网渔船是否擅自改为拖网船型、携带拖网网具;8月1日前,重点检查拖虾渔船是否擅自改为拖网船型、携带拖网网具和电脉冲,以及刺网渔船是否擅自改为帆张网船型、携带帆张网网具。
今年休渔期间,原则上,我市渔船必须回本地港口休渔,确因不可克服的原因需要在市外休渔的,须取得船籍港渔业主管局和休渔地渔业主管局双方的书面同意并落实监管责任。原则上,我市不接受省外渔船在我市休渔,确需在我市休渔的,须有船籍港渔业主管局的书面请求,我市休渔地县级渔业主管局同意接受异地休渔的书面文件(张贴渔船驾驶台明显位置)、上交捕捞许可证原件、网具入库(封存)等。
今年的伏休,是在涉渔“三无”船舶取缔取得决定性胜利后的第一年伏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向渔区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截至4月29日共发放宣传资料383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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