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7-08-06 10:08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54次 我要评论
[导读]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社保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27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统一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市区各类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 费率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8月份征缴时执行到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
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社保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27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统一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市区各类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
费率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8月份征缴时执行到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