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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

2017-08-06 10:08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2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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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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