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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3-10 09:33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15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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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人才领〔201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和《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台市委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人才领〔201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和《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台市委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引进优秀外国专家,发挥海外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外国专家引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四大战略"的总要求和"主攻沿海、创新转型"的工作主线,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牢牢把握外国专家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渠道和国际化视野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大力引进优秀外国专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提供海外人才引领和智力支撑。

2.总体目标。围绕台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力争引进高端外国专家100名、国外智力项目200个,聘请各类外国专家1万人次(简称市"121"引进外国专家计划)。依靠引进的外国专家和智力项目带动企业技术团队发展,提升自有人才素质,拓宽企业国际视野,在工程技术、设计研发、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3.基本原则。坚持吸引海外人才和培养自有人才相结合原则。结合重点项目工作,不断调整项目结构,以引进的海外人才为带头人组建项目团队。在执行项目的同时充分发挥团队的传帮带作用,达到培养自有人才的目的。

坚持引进海外人才和引进国外智力相结合原则。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高薪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同时,加大力度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相结合的优势,将引才作用最大化。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引进人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推动人才在产业、行业和地域间合理流动,实现人才、智力与资本、项目等要素的最佳结合。

坚持"引进来"和"派出去"相结合原则。在引进优秀外国专家的同时,着力选派有能力、有潜力的自有人才出国境培训,加快培养一支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适应对外开放的人才队伍。

 二、政策措施

1.加大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力度。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除按国家提供的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经费补助外,对专家所在的项目团队给予15万元的人才科研和培训经费资助。

2.加强"外专千人计划"人才配套支持。引进的外国专家入选国家、省"外专千人计划"重点人才计划的,按其获得的奖励数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引进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次50万元的引进资助;对引进省"外专千人计划"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次30万元的引进资助。

3.设立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制度。鼓励企业聘请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到我市企业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或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简称"海外工程师")。对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含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实行年薪资助,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15%的标准,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健全引进外国专家智力项目资助制度。经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并实施的引智项目,按国家、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1:1配套经费补助。经台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按其实际支出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给予资助,但总额不高于3万元人民币。企业自聘国外专家(不含文教类)在台州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经台州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属于重点支持项目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经费资助(与引智项目不重复享受)。

5.积极扶持引智示范单位和基地。经国家、省批准建立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对申报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经费奖励;在引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中,对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上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上报及立项。

三、申报程序

台州市级引智项目经费补助、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资金等发放,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台州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企业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直接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2.初步审核。由受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内容、效益、前景和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审核,并汇总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复核。

3.评审立项。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及资助标准。

4.项目审批。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与人员,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后,确定相应的资助经费拨付计划。

5.政策落实。列入资助计划的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台州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引进外国专家智力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台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拨付当年度的资助经费。

 四、服务保障

1.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将台州市引才引智信息平台、"中国·浙江国际人才市场"信息平台以及国家外专局信息中心人才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推广,让有需要的企业自主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发布外国专家需求信息、应聘信息等,进一步提高企业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自主性、针对性。

2.组织海外引才活动。根据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每年适时组织开展赴海外招引人才活动,建立用人单位与海外人才的对接交流平台,提高引进优秀外国专家的效率。

3.依托海外引才工作站。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发布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才需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项目和外国专家需求信息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在海外甄选需要的外国专家和引智项目。

4.加强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的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宣传优秀外国专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取得的实际成效,提高企业对引进外国专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保证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优惠政策资助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支持、鼓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引才的积极性。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中涉及经费资助、奖励标准仅适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比例,在市、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

2.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外国专家若同时符合台州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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