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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2015-03-22 18:46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4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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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台人社发[2011]118号 为加强我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切实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实施办法》(台市委办﹝2011﹞50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

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台人社发[2011]118号

为加强我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切实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实施办法》(台市委办﹝2011﹞50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现代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应用和新兴产业推进。争取到2015年,重点打造35个瞄准国际、国内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

二、 评审条件

(一)自主创新能力要求

1、申报企业在台州注册,企业主导产品在行业中竞争优势明显,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较大份额,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指标一般应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

2、创新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创新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形成一批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创新成果,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二)人才队伍要求

4、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具备较强创新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原则上已在台州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个团队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

5、创新团队一般应组建3年以上,并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人才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中45周岁以下核心成员不少于1/2,原则上都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中长期从事创新研究和实践的骨干成员不少于10人。

6、创新团队及其所在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支撑保障要求

7、创新团队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所在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含试点站)或院士工作站等载体,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8、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应拥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能将团队研发成果产业化的技能人才队伍,以及为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各方面配套服务的保障队伍。

9、所在企业能为创新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较强且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制度建设要求

10、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创新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11、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在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12、创新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在项目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机制。

三、申报和评选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申报,市直属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2、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按照《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遴选程序评审产生。已入选省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直接确认为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享受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培养和管理

1、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培养扶持政策按照《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推进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具体实施。

3、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团队人员的引进、培养等团队建设方面的开支。团队所在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受资助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及所在单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必须在每年12月上旬报告全年创新活动和成果、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其他县、市的市级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建设任务书》,年度报告要同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团队建设和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后要提供期末总结报告。

5、创新团队带头人对创新团队建设负主要责任。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企业应及时向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加强对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创新团队工作动态,制定并落实对团队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协助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创新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五、考核

1、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每年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成果及其转化、自主品牌、自主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团队带头人作用发挥、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平台建设、团队合作开发、制度建设以及相关支撑保障等团队建设情况。

3、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有下列情况的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称号,并中止经费资助,团队带头人和核心骨干成员不再享受"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的各项奖励政策:

(1)年度内无任何创新成果或未实现任何创新成果转化的;

(2)未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无故不接受主管单位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提出警告和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5)团队带头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所在企业没有合适替代人选或替代人选没有通过审查同意的。

六、附则

1、本细则中涉及的经费资助标准仅适用于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相应的比例。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研究制定相应的经费资助标准。

2、本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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