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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台州视窗 ☉ 【Job】 ☉ 劳动法规 ☉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7-08-06 10:08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台州信息港 采编    阅读:618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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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3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3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05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岗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比例、按需设岗。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坚持增编增岗、减编减岗,因事业单位分立、合并、编制增减,或其社会功能、机构规格、公益属性、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确需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的,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作适当调整。

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水平,既要突出重点、形成导向,又要体现精简效能、控制行政成本,着眼于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赋予新的重要职责任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加编制员额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可适当提高。

对部、省重点建设高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科研院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给予重点支持。

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编制缩减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岗位总量,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予上调最高岗位等级。

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类型和不同经费保障方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差别化管理。

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在不突破岗位总量和高级岗位比例、不突破最高岗位等级限制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备案,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可由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办法,由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和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再增设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对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要求,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对照控制标准适当上下浮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级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能上能下、转换机制。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必须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岗变薪变,坚决杜绝因人设岗、论资排辈、岗随人走现象。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引导事业单位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调控要与单位内部考核、竞聘上岗、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对制度不健全、机制未形成的单位,应严格控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予上调最高岗位等级。

对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专业技术人才高度集中,但内部竞聘制度健全、确属事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为鼓励青年骨干人才成长,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晋升岗位等级,逐步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首次入岗或岗位设置方案调整、经批准超比例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然减员后,不得超比例续聘其他人员。

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申报当选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和高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应当事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特设岗位一般应当予以公示。

五、从严控制、单列管理。对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实行从严控制,仅限于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或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原经核定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可继续聘任在管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同时实行单列管理,不计算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退一减一”的办法,逐步回归到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原经核定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按新的规定执行,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六、评聘结合、按岗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评聘结合的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重点、确保质量、着眼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确定年度评聘(含职称初定)计划。年度评聘计划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对岗位缺额的,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竞聘;对岗位满额的,不再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对于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申报竞聘权利,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事业单位根据评聘结合和聘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七、放管结合、动态调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要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择优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只设少量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可打包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由其主管部门集中掌握、统筹使用。

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初级人员按照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变更岗位的,由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一个月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备案。

建立岗位与编制、工资、社保、经费保障等信息的联动机制。市属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实时掌握人员基本情况,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更、人员岗位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结。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也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人事管理。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岗位聘任变动备案核准制度,把岗位管理纳入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内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计划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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