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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关于规范邻水县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邻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邻水县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在邻水县城区周边规划设置两处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免费提供场地和熏制服务)。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广安高新区牌坊村(四川湘邻科技有限公司后,四川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面);

(二)鼎屏镇姚家村(环城路2路公交始发站往体育场方向200米处进口,上行70米)。

二、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城区居民可自行选择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前往集中熏制点。运行路线:2路公交车(赵家桥至万兴广场,途经鼎屏镇姚家村熏制点,运行时间为6:00—19:30);3路公交车(赵家桥至原车站,途经广安高新区牌坊村熏制点,湘邻科技公司站下。每天2班车进工业园区,其中上午1班,从赵家桥发车的始发时间为6:20;下午1班,从工业园区发车的收班时间17:00);邻水-牟家客运车(途经广安高新区牌坊村熏制点,湘邻科技公司站下,运行时间为7:30-17:50)。具体运行站点可咨询广邻运业公司公交车队,咨询电话:0826-5082077。

三、集中熏制点免费提供柴禾、免费熏制。熏制手续办理流程:登记-编号(领取收据)-专人熏制-凭收据领取熏制成品。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腌腊制品熏制。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鼎屏镇、城北镇、城南镇、牟家镇、广安高新区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熏制点的监督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分别由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和鼎屏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县生态环境局1236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291199; 县公安局110;

鼎屏镇人民政府3222741; 广安高新区管委会3218688;

城南镇人民政府3222798; 城北镇人民政府3250194。

八、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居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九、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100份以上不盖章。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邻 水 县 公 安 局

2022年11月 16日





来源|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邻 水 县 公 安 局

编辑|杨 颖

审核|孔 虹

监制|尹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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