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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男子到阳台上洗衣服时,女邻居认为男子是在偷窥其睡觉

广东佛山,一男子到阳台上洗衣服时,女邻居认为男子是在偷窥其睡觉。随后女子的丈夫持擀面杖上门与男子理论。男子夺过对方手中的擀面杖后,不停挥舞导致男子在后退过程中,被门槛绊倒并当场毙命。案件发生后,该名男子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控方对此持异议。



皮某和伏某是邻居,伏某家有个房间的窗户对着皮某的一个小巷子。这个巷子平时都是围起来的,只有皮家人能进入,里面放了洗衣机,种了一些花花草草,顺便放些瓶子纸皮。案发当天凌晨10分,皮某自称刚下班洗完澡,然后来到小巷子把衣服丢到洗衣机洗,随后洗衣机开始工作。谁知,隔壁伏某妻子此时穿着清凉睡衣刚睡着。女邻居被洗衣机的声音吵醒,她发现皮某正在外面盯着自己的窗户,而自己的窗户竟然没关,她猛地尖叫起来。正在客厅喝酒的伏某听到妻子的呼喊声,立即询问妻子发生什么事?




伏某妻子说,自己刚刚在睡觉,忘记了关窗,而隔壁皮某就一直在窗外盯着自己。伏完瞧了瞧身着性感睡衣而惊魂未定的妻子,什么也没说,直接拿着家里的擀面杖,就去找皮某了。不一会,就传来了砰砰地敲门声,开门的正是穿着平角裤,光着身子的皮某。看到皮某这身装扮,伏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质问皮某,为什么要偷看妻子睡觉。皮某连忙解释说自己只是在洗衣服,衣服放进去之后,想抽根烟,于是就站在洗衣机旁边抽边放空。根本没注意伏某妻子是否在房间。更另说偷看她睡觉了。

然而,伏某却不信,他用手去推搡皮某,并想用擀面杖打皮某。但因为伏某喝了酒,反应稍慢,不但没能击中对方,还被其趁机夺走了手中的擀面杖。之后皮某闻到了伏某身上的酒气,不想跟他再争辩下去,老人孩子也睡着了,再吵下去就要影响他们睡觉了。于是要求伏某立即离开,并且表示不相信的话可以报警处理。但伏某充耳不闻,仍在皮某的家里大闹,威胁说他不会善罢甘休。皮某一怒之下,推搡着伏某出门,并用擀面杖将伏某一步一步地逼退。谁知,伏某在后退的时候,竟被门槛绊了一下。

随即伏某头朝下栽倒在地,尽管皮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10,将伏某送到了医院抢救,但伏某蕞终还是抢救无效而死亡。案发后,皮某认为,是伏某带着擀面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先,其主观意图是要将伏某从家里赶走,并无加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皮某还认为,即使不是正当防卫,也应当因其没有伤害伏某的主观故意,认定其为过失犯罪。



一、那么皮某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自卫是公民在面对十分紧急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御措施并不过分。即,作为正当防卫的一个先决条件,即处于十分紧急的非法侵害状态。

也就是说,当时皮某手中拿着擀面杖,而伏某赤手空拳又没有做出任何侵犯皮某的行为,当时的皮某并没有受到紧迫侵害,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怎样对皮某的行为进行定性?

首先,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定罪原则,皮某并无杀害伏某的意图,可以排除其故意杀人。

其次,过失致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

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就很好理解了,它指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身体,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即,区分两者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

在本案中,尽管皮某挥舞擀面杖并未造成伏某的身体损伤,但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取证,证明皮某在使用擀面杖时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言下之意,皮某若不是不断的后退,恐怕就要被擀面杖击中了,所以,公诉机关认为皮某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

我国现行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检方还认为,皮某的罪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情节从轻或减轻:

1、皮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及将伏某送入医院抢救,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可以认为是投案自首。

2、伏某醉酒后拿着一根擀面杖去找麻烦,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伏某有明显的过失。

3、皮某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了经济损失补偿,并取得了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情节的故意伤害罪,判处皮某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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