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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钱去哪儿了”系列之十二)开“无房证明”也需收取数十元——追问奇葩“收费”的去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查询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该不该和怎么收各地标准不一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 “这3年来,我每年都针对房产信息‘查档服务费’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今后市民就不用交这笔冤枉钱了。”黄可忠说。 关于档案服务费的问题,各地标准不同。该不该收、怎么收,很大程度上与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把握相关。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怎么还能收费?“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这项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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